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 女儿也有平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量:1231

近日,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就一起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继承纠纷案件向丛台区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获得采纳,已裁定再审。

申请人郭某父母所在的城中村拆迁,郭某父亲于多年前去世,郭某要求分割继承因拆迁置换的四套房产及补偿款,其兄弟以其出嫁多年没有继承权拒绝,郭某遂起诉至丛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将其中一套房产归郭某所有,多出的继承面积需将房款补偿其他被继承人,并且认定临时安置费、搬家费等补偿款不是遗产,郭某无权分割。郭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丛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丛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丛台区法院虽然认可了郭某的合法继承权,但在财产分割时并未做到平等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临时安置费、搬家费等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郭某父亲系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分割,郭某有权继承。另法院在计算郭某应付多出的面积房款时出现错误,令其多承担了12.479平方米的给付责任。经检委会研究讨论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再审。法院收到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依法再审。

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案中,郭某虽为出嫁女,仍有权继承遗产,均等分割遗产。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立足服务民生,彰显公平正义,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贾建忠 王保慧)